美国政府 |
联邦政府美国政府是根据美国宪法建立的,是由各个独立的州组成的联邦共和国。《国会法案》、行政规定和司法案例阐释了美国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。 联邦政府有行政、立法和司法部门构成。通过三权分离的系统,每种部门都能独立行使权力,并相互制约。 行政部门由总统和副总统领导。他们经过选举,每届任期四年,但不能连任超过两届。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,在11月的第一周进行。赢得选举的候选人在次年的一月份宣誓就职。总统提名执行行政职能的内阁各部的部长。这些职能包括对财政部(财政政策和税费收集)、国务院(对外关系)和商业部(国内和国际商业)的管理。国土安全部是在9.11事件之后新成立的,目前掌管美国移民事务。 立法部门分成两院。参议院有110名参议员,每个州有两名参议员代表。参议院经过选举产生,任期六年,没有任期限制。众议院有435名议员。众议院议员根据各地区的人口数量产生,人口越多,议员代表越多。众议院议员被称为“国会议员”。国会议员每两年选举一次,没有任期限制。立法部门负责制定美国的法律。 司法部门由在各联邦地方法院系统审理案件的法官构成。美国有94个联邦地方法院、13个地区法院、2个特别裁判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。通过规定联邦法官必须秉公执法,宪法捍卫司法独立。
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每个州都有代表联邦政府的州政府。州政府的行政部门由州长领导。州立法机构不必是专职机构。德克萨斯州的立法机构只在每两年的特定时期内开会。每个州也有州法院系统。 每个县和城市都由政府部门行使最低行政权力。县通常由“委员组”领导,市长领导城市。通常情况下,经过选举产生的市议会与市长一起工作。 每个级别的政府都设有执法机构。州、县和城市都有警察局。联邦调查局不能干涉执法,除非涉及到跨州犯罪。所有级别的政府都设有关押已经定罪罪犯的监狱系统。法院行使案件判决职能,监狱行使罪犯关押职能。
法治美国在“法治”的原则下运作。法治是政府依据与固定程序一致的书面的、公开的法律行使权力的原则。该原则是为了防止独裁统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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